福建省機制砂標準
福建省機制砂相關標準主要依據《建設用砂》(GB/T 14684-2022)國家標準,并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要求。以下是福建省機制砂的主要技術指標及管理要求(精簡版):
一、基本定義
機制砂:由巖石、卵石或尾礦經機械破碎、篩分制成,粒徑小于4.75mm的顆粒。

二、技術要求
1. 顆粒級配
– 細度模數:宜控制在2.3~3.0(Ⅰ類砂)或2.0~3.0(Ⅱ類砂)
– 分級比例需符合GB/T 14684-2022中2區或1區要求

2. 石粉含量
– Ⅰ類砂≤5.0%
– Ⅱ類砂≤7.0%
– Ⅲ類砂≤10.0%
3. 值(亞甲藍吸附值)
– ≤1.4g/kg時,石粉含量可放寬上述標準的1.5倍
4. 堅固性
– 硫酸鈉溶液浸泡5次循環后,質量損失≤8%(Ⅰ類)、≤10%(Ⅱ類)
5. 有害物質限量
– 云母含量≤1%
– 輕物質含量≤0.5%
– 硫化物及硫酸鹽(SO?計)≤0.5%
三、生產管理要求
1. 原料控制
– 母巖抗壓強度≥80MPa
– 禁止使用風化巖、軟質巖作為原料
2. 工藝要求
– 必須配備除塵設備和廢水處理系統
– 成品需經除土處理
3.檢驗規則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顆粒級配、石粉含量、泥塊含量、松散堆積密度等。
注:具體應用時需結合工程設計要求,重要結構部位宜選用Ⅰ類砂。生產單位應定期向住建部門報送質量檢測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