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錄取后出現的“爽約”行為,目前本市還沒有相關的懲處規定。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學生被錄取了不去報到的原因有多方面,有的選擇出國,有的是對學校不滿意,有的是對專業不滿意。同時,“爽約”學生中很大一部分選擇了復讀,想來年考一所更好的大學。
“被錄取而不報到,有考生想上這個學校卻因為錄取了你而沒有機會,這就等于侵占了別人上大學的機會”,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有些學生如果不想上錄取的學校,會在報到之前與學校取得聯系,告知情況,但這個時候,由于錄取已經結束,學校已經沒有錄取其他學生的可能,而另一些“爽約”行為則一直要到新生報到結束后才能發現。
由于考生在報到后,學校才會調取相關學生的檔案,如果該生不到高校報到,檔案則可能會由該生所在原高中學校、考生戶籍所在街道或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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