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代表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據介紹,此次法律修訂草案是為了解決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教育法中增加了一條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制度。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各種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或者支持。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介紹,目前《教育法》等法規內容有些已經過時,教育部(微博)從前年開始啟動修改,去年提交全國人大,經過幾次座談會后,最終修訂完成向社會征求意見。他說,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制度,主要是此前學前教育并未納入我國教育體系,特別是我國上世紀90年代推進義務教育,當時忽略了學前教育部分,導致全國學前教育部門大幅撤銷,僅有北京、天津等4個地區還留有幼兒教育機構。后來,存在學前教育部分無人管理的情況。將學前教育納入國家教育體系就是將其納入政府工作范疇,各地需要有專門的部門進行管理。
據悉,過去很多地區建幼兒園等設施往往找不到負責單位,實行學前教育制度后,明確政府部門需要從財力、師資等方面對學前教育予以支持。此外,實行學前教育制度,也實現了我國從學前教育到義務教育、高等教育間的體系貫通。儲朝暉同時表示,這不代表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取得教師資格應具備規定學歷
此外,大家稱呼多年的“成人教育”也實現了改名。教育法第十九條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為“繼續教育制度”。儲朝暉說,此前,這也被稱為掃盲教育,對成人教育改名爭論了很多年。此次修改主要是因為現在大部分人都有一定的學歷基礎,用繼續教育更合適,使用范圍也更廣,特別是現在倡導的終身教育,用繼續教育制度更加適合。
為了推動現代大學建設,征求意見稿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事項,處理學術糾紛。下放設立高校審批權限。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征求意見稿規定,增加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現行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具備相應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的,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征求意見稿對該款做了修改,取消了無相應學歷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取得教師資格的做法,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規定的學歷并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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