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市社會失業保險處消息,自7月1日起,我市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也相應調整為:市區(含華龍區、開發區)1160元/月,濮陽縣、清豐縣、南樂縣、范縣、臺前縣1040元/月。
據了解,這是自2011年以來,我市第四次上調了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次失業保險金調整后,我市市縣兩級均上調了160元/月。同時,市區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上調至2087元。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市區失業人員醫療補助標準由現在的每人每月150.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66.96元。其余五縣也隨當地最低繳費基數上調醫療補助。新標準執行后,全市將有2124名失業人員受益。
據統計,今年我市已累計支付失業保險待遇1445.02萬元,醫療補助金202.2萬元,失業保險待遇足額發放率和社會化發放率均達100%,有效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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