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將河南省失業登記的范圍擴大。失業登記除城鎮失業人員外,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辦理就業登記并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但不納入城鎮失業統計和城鎮失業率計算。
用人單位新招人員,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辦理退休手續,應于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有關登記、備案手續。
為確保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有效推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監察時,將檢查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情況,對未按規定登記的,除責令改正外,可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濮陽人才網官方微信平臺
濮陽人才網企業版微信平臺
濮陽人才網手機網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