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協調勞動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我們既要立足于當前勞動力市場發展的要求,又要適應將來勞動力市場一體化的需要,積極探求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新思路、新途徑、新措施。
一、要從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執政基礎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為農民工維權的重要意義。農民工問題是一個關系穩定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問題。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在中國工會十四大報告中指出:“進城務工人員是工人階級隊伍的新成員,在促進城鄉經濟發展、鞏固工農聯盟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他們在工作、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需要工會組織予以更多的關心和幫助,維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把他們進一步組織起來、團結起來。”這就要求我們要從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這一政治高度,認真研究和解決新時期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在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要既講究策略又創新思路在為農民工維權的全新領域中有全新的突破和全新的作為,切實唱響維護和發展好廣大農民工合法利益的時代序曲。
一要樹立良好形象,為農民工“正名”。可以說,當今每一座由鋼筋水泥聳立起來的摩天大樓后面,都有農民工的汗水和心血;每一道為城市生活提供便捷的配送和物流的流水線里,都有農民工在苦臟累險崗位上忙碌的背影;每一臺機器轉動和塔吊升降的工地上,有農民工被風塵刻畫的一張張臉;在城市日新月異的變化軌跡里,離不開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的貢獻。然而,農民工的付出和所得不成正比,他們的收入水平甚至遠遠低于城市的低保標準。他們在付出艱辛的勞動之時,還遭受歧視的目光。針對社會上歧視農民工的現象,各級黨政及有關部門要積極宣傳,叫響“農民工是工人階級一部分”的口號,讓全社會尊重農民工,形成共同支持、推進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良好氛圍。
二要表彰先進典型,為農民工“揚名”。在生產建設第一線,農民工隊伍在苦臟累險的崗位上默默地工作奉獻,涌現出了大批勤奮工作、精于技術、見義勇為、無私奉獻的先進人物。各級黨政及有關部門要大力表彰在各行各業、各條戰
線上涌現出的農民工先進典型,使勞動光榮的花環更多地戴在農民工頭上,讓全社會認識到農民工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三要提高政治待遇,為農民工“爭名”。各級黨政及有關部門要依據自己法定的行使民主權利的渠道和途徑,積極地選擇其中的優秀者,推優入黨、推評勞模、擔任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組織他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提高他們參政議政的能力,增強他們的話語權,提升他們的政治待遇和政治地位。
二、要推進體制改革制度創新,從源頭上維護農民工權益。解決農民工問題,關鍵靠體制和制度。因此,各級黨政及有關部門應積極開展關于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調研,及時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建議和主張,以大力推進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以便從源頭上維權。當前,應重點在以下方面進行調研,提出建議:
一是協同相關部門破除制度性障礙,解決跨地區、跨城鄉轉移后接續社保關系的問題。首先,是戶籍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逐步放開城鎮勞動力市場,準許人口自由流動和轉移,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居住的農民工的戶籍問題。其次,是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現階段最迫切需要解決跨地區、跨城鄉轉移、接續社保關系的問題,以保證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待遇和合法權益在流動就業時不受到侵害。
二是積極推進勞動法律體系的建立健全,從法規、政策上推進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進程。要積極推進《農民工權益保障法》的制定,明確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勞務輸出與輸入地對農民工權益維護的權利與職責等,增強對農民工維權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促進農民工維權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要積極向人大、政府反映,清理、修改妨礙農民工享有平等權利的法規政策,逐步建立完善以《勞動法》為核心的勞動法律體系,使職工民主管理覆蓋到非公有制企業和農民工,也可以制定適用于農民工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業性、區域性勞動標準或單項條例。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改變目前農民工維權不力的狀況。將農民工作為“工人階級的特殊群體”寫進《工會法》,并就如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進行科學定位。要加大人民調解方面的立法工作,緩解訴訟內司法調解壓力。要針對法律運行中的司法權濫用和執法腐敗問題,推進《監督法》的制定,提高對濫用執法權的威懾作用,增強法律監督的權威性與實效性。呼吁加快推進司法改革,減少工傷認定、勞動仲裁的復雜程序,縮短相應時間,降低農民工的維權成本。
三是建立健全監督保障機制,加大執法、執行力度。現在的問題是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已有了,但往往出現“腸梗阻”,執行不了。執行瓶頸的問題既是政策瓶頸派生出來的,又有其獨特性的一面。由于缺乏法律法規體系作保障的執行力,造成面上政策要求強勢,而具體執行弱勢的執行瓶頸。政策具有松綁和約束兩種指導性作用,對于放寬性政策比較好執行,而對于約束性政策,如果沒有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作保障,只是在政策的層面上進行干預和調節,則必然會影響執行力。如國家制訂的關于簽訂勞動合同問題、最低工資保障線問題等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就未能很好地得到貫徹執行。另一方面,基層工會維權主體缺乏獨立性,如在私營企業,工會干部與企業老板之間是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工會缺乏應有的維權獨立性,政策很難推進,至此就成了“斷頭橋”。因此,工會要協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加強監察執法,嚴厲查處隨意延長工時、克扣工資、使用童工等違法行為,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舉報投訴案件。要設工人勞動監督員,反映企業執行勞動法中的問題,對嚴重違法行為要堅決追究責任,加大違法成本。
三、針對非正規就業的特點,夯實為農民工維權的組織基礎。針對中小非公企業組建工會覆蓋面還比較低,工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比較薄弱,發揮作用影響力小的問題,當前重點是解決擴面問題。要全力推動工會組建工作向中小非公企業擴展,實現工會組建的全覆蓋,使農民工維權有一個強有力的“載體”。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界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工會法》也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農民工人是新興的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已成為我國職工隊伍中的新成員,應享有加入和組織工會的法定權利。
全總發出的《關于切實做好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把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作為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采取有力措施,吸收他們入會,并協同有關部門切實解決當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加強組織領導,把維權工作落到實處。因此,要充分發揮黨建帶工建、工建服務黨建機制的主導作用,不斷擴大組建工會的有利態勢,加快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建會步伐,力爭實現建會工作的新突破。要積極探索和創新中小非公企業建會的有效方式,通過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和聯合工會等組織形式,最大限度地把非公企業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為了解決私營企業工會主席受制于老板的問題,就要探索和規范非公企業工會主席產生、配備和管理的有效形式。只要有利于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非公企業工會主席可以由本企業直選,也可由上級工會委派。兼職主席最好由書記、副書記或行政副職兼任。要全面推進非公企業工會主席職業化。可選擇由上級工會為工會聯合會和聯合工會派出主席,編制在上級總工會,費用由同級財政開支,或由上級工會列支的模式;還可在企業產生主席,費用從所在企業的工會經費中列支。總之,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工會主席職業化的模式。
由于農民工具有非正規就業的特點,所以鄉鎮(街道)、社區就成為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地方。可就是這些地方的工會力量過于薄弱,還不能滿足日益膨脹的農民工的入會和維權的需要。因此,加強這些地方的工會組織建設和農民工維權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這些基層工會力量薄弱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作保障。所以,各級工會要進一步探索建立工會“組織員”隊伍等制度,以多渠道、多層次解決人員編制問題;努力探索保障農民工維權工作經費的有效途徑和手段,主動爭取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物質和經費支持,加大對農民工維權工作的經費投入。
工會組織要在組建工會、發展農民工入會等方面加大力度,擴大覆蓋面。對一些流動性大的松散型的無法通過組織進行覆蓋的街頭農民工,應通過建立社區就業指導站,成立社區工會,先發展他們入會,從指導就業開始,為他們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真正把工會組織建成不僅僅是農民工會員之家,而是全體農民工感情維系最可依靠的溫暖之家。要改變過去單一組織職工入會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通過建立工會聯合會、市場工會、社區工會、寫字樓工會等組織職工入會,廣納農民工。另一方面,也要積極適應農民工非正規就業、靈活就業、流動工作等需要,加強會員管理,建立靈活多樣的工會組織和會員制度。
四、突出農民工維權的重點,構建和諧的勞動者關系。勞動關系是否穩定,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是整個社會能否和諧發展的晴雨表和風向標。從各地的實際情況看,工會維護農民工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必須突出三個重點:一是維權的重點內容。“勞動權益”是構成其他權利的現實基礎,是農民工權益的核心內容,是解決其他問題的關鍵,也是農民工問題中最敏感的問題。要遵循“依法維權”的原則,按照《工會法》中“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針對目前農民工勞動關系存在著許多不平等的狀況,如利益訴求機會和渠道相對缺失,集體談判過程中勞資雙方力量失衡,勞動合同文本中往往存在不平等問題,從勞動關系的起始、過程、結果入手,全方位、全過程的實現勞動者關系地位平等;組織起來,集體談判,實現勞動關系的過程平等;聯合有關部門強化勞動關系的執法監督機制與司法保障機制,實現勞動關系的結果平等。
農民工勞動經濟權益包括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勞動安全、衛生等權益,其中收入分配是關鍵。當前,農民工與老板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造成了嚴重的貧富懸殊。要切實加大維權力度,推動農民工勞動就業、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突出問題的解決。要加強私營企業勞動定額管理工作,參與行業協會和企業行政確定企業勞動定額標準的工作,努力解決一些私營企業“廉價勞動力”、“超時勞動力”、“高危勞動力”和變相壓低工資等問題。要繼續做好清理和防止工資拖欠工作,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推動私企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和監控機制、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特別是要推動中小非公有制企業規范工資管理,切實解決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或以執行最低工資為由壓低農民工薪酬等問題。隨著企業所有權結構的變化、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造成了企業內部管理進一步形成權威結構,職工民主管理的傳統含義正在轉變為職工民主參與。當前,職工民主參與的形式有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廠務公開、民主懇談會、合理化建議活動等,但在實際運作中,前兩者作為制度化的剛性參與形式所起到的效果有時候反而不及具有彈性的后兩者,這種情況的出現與缺乏有效的監督保障體系和工會非對抗性維權的特性有關。因此,要切實組織農民工積極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活動,提高他們的話語權,提升他們的社會地位。要協調好勞務公同與用人單位的關系,加強對勞務派遣工權益保護問題的研究,規范其用工方式,防止在維權上出現空白。
農民工的精神文化權益的實現包括兩個不同的方面,一是社會精神文化產品的內化過程,即農民工學習、吸收、欣賞精神文化產品的過程;另一方面是農民工所創造的精神文化產品向外傳播、輻射的過程,即農民工文化對外宣傳和影響的過程。按照不同文化相互作用的一般原理,一種文化的強弱與創造文化的主體在社會中的經濟、政治地位緊密相聯,強勢文化對于弱勢文化往往具有更大的滲透力和輻射力。從現實來看,農民工文化在社會中仍然處于一種相對弱勢地位,他們在勞動中所創造和凝聚的觀念、價值未能造成應有的社會影響。因此要應抓住農民工是工人階級隊伍的新成員作為契入口,在精神文化層面加以重視、宣傳。另一個方面,要重視農民工隊伍中不斷創造出的新精神文化產品、自發涌現出的新文化活動載體,認真加以引導、支持。
二是抓住維權的重點行業。不同行業里的維權重點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各地要抓住農民工比較集中的行業、經常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侵權行為的行業、易發工傷事故的高風險行業,作為重點,做好維權工作。政府及其部門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優先解決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和職業病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皮革等行業工傷保險參保問題,抓緊建立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積極探索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勞動安全監管部門要對農民工集中的重點行業,經常進行專項監察和監督,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維護農民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抓住維權的重點地區。農民工主要分布在沿海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以及大中城市。因此,要抓住這些重點地區,建立農民工維權工作站,推進農民工的維權工作。
五、幫助農民工提高綜合素質,依靠其自身有組織的維權。黨政及有關部門有必要強化宣傳,引導農民工自己組織或參與工會團體,在增強農民工自己維權能力的同時推進有組織的維權,形成真正的社會壓力,使勞動者與雇主之間的勞動關系由“強資弱工”格局逐步趨向合理與平等。
一要改革教育投資體制,以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素質。具體包括:教育衛生等公共資源要適當向農村傾斜,讓農民工一樣享有與城里人同等的支配資源的權利;解決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盡快在《義務教育法》中增加專門條款,對流出和流入地政府在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上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以保證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
二要盡快督促建立健全農民工培訓管理體系,以提高農民工的技能素質。一方面,勞務輸出地應建立勞動預備制度,先行培訓農民,領取“出門證”,以增強農民工外出就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各地應組織把輸出地農民工的培訓納入有關技能培訓計劃和社會公益性培訓的范圍,并繼續發揮輸入地現有教育資源和文化陣地的作用,搞好農民工就業技能和安全衛生等培訓。
三要創新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以提高農民工的綜合素質。要以喜聞樂見的方式,對農民工廣泛開展思想、道德和法制、紀律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農民工的工人階級意識。要倡導和諧理念,培育和諧精神,建設和諧文化,確立文明、進步、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提升農民工整體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