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一家化工企業多個崗位招聘應屆生,其中兩名辦公室文員除要求“男性、性格外向”等條件外,還特別注明“交際能力突出、能喝酒”。該公司招聘人員稱,此崗位專門負責對外接待等。
盡管這個崗位的要求有點特別,但還是吸引了多名大學生應聘。來自湖北工業學院的小陳描述,自己曾在一家機 械設備公司實習,發現銷售、公關等崗位上經常要喝酒,“這是社會正常需要,加上自己酒量不差,應該沒問題”。此崗位的招聘情況,得到的答復是“人 數不限,能喝酒的多幾個更好”。
相關負責人介紹,希望應聘者“拼酒”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了,去年就有一家房產公司要求策劃經理至 少要一斤酒量。不過,酒量還不算是最“坑爹”的招聘條件。來自河南理工大學建筑專業的劉同學告訴記者,曾碰到一家建筑材料公司,在招聘啟事上標出“有親友 在大型建筑、設計公司任職者優先”,然后就直接列上了鐵四院、中建三局等武漢30多家知名的建筑、設計企業的名單。
不僅私營企業對應聘者提出了“灰色技能”要求,一些國有單位也會列出特長要求,如一家設備檢驗所招聘檢驗員,就表示同等條件下,具有文藝、體育、文字等特長者優先錄取。
對此,少部分單位提出的“能喝酒、會唱會跳”等特殊技能要求,相關法律法規 上并無明確的禁止要求,所以也不能因此拒絕單位進場,但這些條件顯然不能喧賓奪主,應聘者還是應該以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為主。不過,從參加工作后的實際情 況看,應屆生在校時適當地培養一定特長,如文藝、駕駛、修理等,對拓寬就業選擇余地還是很有幫助的。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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