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對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進行整理,發現2012年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共287家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為111357元,相比2011年平均工資102965元增長了8.2%,是私企平均工資的3.8倍。它同時也提到,央企職工工資的漲幅有減緩的趨勢,然而壟斷企業的工資仍然遠高于社會平均工資。
領跑者始終處于領跑的位置,并不值得大驚小怪。從這個角度來看,最新的統計數據,央企員工平均11萬的年薪,是私企平均工資的3.8倍,既然只是多年來的格局繼續維持,要說并無太多新意。即便引發新一輪的羨慕嫉妒恨,也不過是老生常談罷了。要想不開心,最快的捷徑就是和別人比,尤其是以人之長比己之短,而比薪水,則更是立竿見影。既然如此,看薪水榜單,的確需要足夠淡定,真要把持不住,倒是不妨提前繞道。
事實上,由于行業的差異,以及職業性質的不同,非要各行各業的薪酬相差不大,本身倒是違反市場的規律。現實中,不同行業與職業之間的薪酬存在差異,不同的人力資本對應不同的市場薪酬,原本天經地義。例如,承擔較高風險的行業,自然薪酬也比較高,但卻需要承受比較大的波動。而相對風險較低的行業,則往往薪酬偏低,但卻穩定,也就是俗話說的旱澇保收。
不過,這是否可以解釋央企年薪的一枝獨秀,乃至始終領跑呢?不可否認,更有市場競爭力,更具盈利能力的企業,為此做出貢獻的團隊獲得更多的薪資回報與收益,當然無可非議。在這方面,央企的體量所帶來的規模收益及其身份所帶來的市場地位,的確存在著天生的優勢。
然而,企業的競爭力優勢,究竟來自何處,才是其收益分配的依據所在。對于央企而言,無論是規模收益還是市場優勢,恐怕并不能歸于人才或團隊競爭力,至少,對于處于壟斷寡頭地位的央企而言,巨額利潤的獲取,顯然并不歸功于其員工,而得益其市場專屬的定位。既然如此,這類央企的高收益其實更應歸屬國資的資本收益,而不是由其員工分享。某種程度上,央企以其與生俱來的市場定位優勢而獲取的利潤,卻拿來獎勵員工,本身倒是涉嫌國有資產的流失。不僅如此,人才無需有競爭力,薪資卻有競爭力,央企薪酬的一枝獨秀,所導致的后果,必然是人才資源配置的扭曲,以及對私企的不公平競爭,而這恐怕比薪酬不公本身,對實體經濟的危害來得更大。
基于此,“央企員工的年薪”為什么那樣“紅”?顯然不能總是顧左右而言他,更不能我行我素巋然不動。至于缺乏參照的央企薪資該如何定,其實也絕非難題,假如給不出有說服力的理由,央企員工的薪酬,不妨參照對應崗位的市場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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