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點過多過濫,除了對勞動者構成傷害外,也對我國實現充分就業、拉動內需,甚至安全生產帶來負面影響。對于雇主而言,表面看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實際上,讓員工長期處于疲憊、恐懼狀態下工作,工作績效難以持續提高,甚至很可能降低產品質量、埋下生產安全隱患。
如何正確實施加班?應遵循這樣四個原則:
一是工作需要。比如生產任務緊急,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經營的。
二是協商一致。企業應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向工會和勞動者本人說明,征得同意后方可延長工作時間。
三是遵守限度。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個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四是把握例外。即只有出現緊急事件,比如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才允許用人單位突破上述規定,且職工不得拒絕加班。企業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將視情節輕重承擔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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