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對員工的分類,還是沿用國企的做法,人為地將員工分為干部和工人,干部又分為行政干部和技術干部,行政干部有級別高低之分,技術干部有技術職務高低之分,最低層次的就是工人,并以此來制定相對應的不同的薪酬模式。
華為是怎么做的呢?
華為從宏觀層面,將員工分為三類,即:一類是普通勞動者,二類是一般奮斗者,三類是有成效奮斗者。
第一類,普通勞動者。華為對這類人,按國家的法律法規相關報酬規定,核定他們的薪資待遇,并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可以給他們稍微好一點的報酬。
第二類,一般奮斗者。華為認為,要允許一部分人不是積極的奮斗者,他們可以朝九晚五,按點上班,到點下班,對這類人可以給以理解。對這類人,企業有適合的崗位可以安排,如果沒有適合的崗位,就可以辭退。只要他們輸出的貢獻,大于支付給他們的成本,他們可以在公司存在,并可以給這類人比社會稍高一點的報酬。
第三類,有成效奮斗者。對這類人,他們可以分享公司的剩余價值,分享剩余價值的方式,就是獎金與股票。這類人是事業的中堅,華為渴望越來越多的人走進這個隊伍。
華為關于三類人的劃分,對其他企業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允許各種類型的人存在。沒必要讓所有員工個個都成為優秀者,都成為商界精英。這一點告訴我們,在培訓安排上,既要考慮實際需要,也要考慮因人而異;在選人用人上,應該堅持人崗匹配的原則。
第二,允許不愿奮斗的人存在。企業中的各種崗位,有的崗位是需要奮斗者的,有的崗位是不需要奮斗者的,企業可以讓愿意奮斗的人到需要付出奮斗的崗位,也可以讓不愿奮斗的人到不需要付出奮斗的崗位。
第三,是不是奮斗者是評價各級管理者的標準。要成為管理骨干,要成為技術骨干,沒有其他的捷徑,只有通過奮斗才能實現。已經擔任一定職務的干部,要維持住自己的位子,必須進行奮斗;要想擔任更高的職務,更必須通過奮斗才能實現。
另外,華為做法也帶給我們帶來幾點啟示:
第一,不要輕易地把人力都當成資源,如果一個人是資源,當然企業可以投入人力物力進行開發,如果不是資源,企業就沒有必要費力進行開發。企業的用人以適合自己、適合崗位為最好。
第二,薪酬分配要針對三類人進行分別設計,不管是高新技術企業,還是傳統制造企業,薪資待遇該高的一定要高,該低的一定要低。對第一類人,保持當地同類崗位的薪資水平就可以;對第二類人,可以給予比當地同類崗位稍高點的薪資待遇;對第三類人,必須考慮整個行業的情況來確定。
第三,要站在企業全局高度考慮人力資源管理問題。國企之所以搞不好,主要的問題就是用人的問題,陳舊的觀念,老套的做法,干部能上不能下,員工能進不能出,工資能增不能降,這些問題,民企必須堅決避免。如果給了不該給的高待遇,本來能離開的人也絕對不會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