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的糾結很容易理解。我們都有母親,能夠體會到自己對母親的依戀之情。當自己的母親的意愿與公司的規范相沖突時,的確難以抉擇。母親只有一個,為母親舍棄事業又有何不可。當母子之間的骨肉親情與公司商業利益關系糾纏在一起時,企業家的糾結與痛苦是必然的。
企業家在創業前期,各項資源匱乏。企業小的時候,沒有人會來求職打工。企業家不得不依靠家人親情關系的幫助與支持,向家族及親戚舉債創業的現象也非常普遍。因此,當企業長大以后,公司股東與高管家族化的情況就很常見。
家族企業里必然存在兩套角色,一套是企業角色,一套是家庭角色。在公司里,大家之間的關系是董事長與總經理、銷售總監等職業關系;而在家里,大家的關系變成丈夫、妻子、兒子、親戚之間的家庭關系。
出于對上述兩套角色的模糊理解,企業家會陷入角色混亂,在不同場景下錯誤應用不同的倫理規則,混淆了職業倫理與家庭倫理的界限,導致自己陷入一團亂麻的復雜關系中。
為幫助企業家透徹的理解這一問題,讓我們從企業組織與家庭組織的本質展開分析。
企業與家庭均是社會中的典型組織方式,但是上述兩種組織的類別是不同的,功能也具有差異。
企業組織誕生于現代市場經濟制度中,它是法人主體,受社會法律、經濟、政治制度的調節。它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結晶。企業通過正式的組織、制度與流程將股東、員工組織起來,并通過整合資源創造商業價值獲得生存與發展。企業的根本目的是盈利。
家庭的歷史則長久得多,自從有人類歷史以來就有家庭。與企業不同,家庭并非是各方通過協議建立起來的組織,而是以天然的血緣關系為紐帶形成的組織體系,小的家庭之間通過血緣關系可以構建起大的家族體系。繁衍與撫育后代,維護健康的生活是家庭的主要目的。
兩種組織的類別不同,自然組織內的角色以及他們之間的關系也就存在根本差異。企業組織內部主要有股東、董事長、總經理、班子成員、部門經理、一線員工等不同角色,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商業與職業關系。家庭組織內部主要有父親、母親、兒子、女兒、爺爺、奶奶、姑姑、舅舅等角色,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夫妻、父子、爺孫、叔侄等家庭關系。
很顯然,企業與家庭兩類角色與關系需要不同的道德倫理規則來調節。企業組織內部的角色需要職業道德準則來調節,家庭組織則需要社會道德準則調節。前者屬于商業倫理范疇,后者則從屬于家庭倫理范疇。
企業家在處理企業內部關系時,應當依據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對待股東合伙人,應當尊重他們的基本權益,遵守契約,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等正式的議事決策規則解決利益關系。對待員工,應當保持公正,按照員工績效表現客觀評估對公司貢獻,并以此作為薪酬與職務升降的依據。企業家在處理家庭關系時,應當依據家庭倫理與道德。比如,夫妻應相互忠誠、互敬互愛,晚輩要孝敬長輩,長輩應當愛護晚輩,親戚之間要和睦相處等等。
企業家在處理上述兩種關系時決不能混淆,既不能應用家庭倫理道德調節企業內部關系,又不能用職業道德處理家庭關系。例如,在家里講親情、講愛、講責任,妻子為丈夫做飯是因為愛,是一種發自內心自覺自愿的行為。如果丈夫想用獎金、禮品的激勵方式來獲得妻子為他做飯的結果,就是不恰當的行為,其本質是用商業倫理調節家庭關系。在公司講利益、講理性、講績效,如果因為下屬是你的兒子,就因關愛而變成無原則的袒護,就會破壞公正的企業氛圍,其本質是用家庭倫理調節商業職業關系。
然而,在中國家族企業的實踐中,企業家及家人經常會混淆兩種不同的角色關系。以下這些場景非常常見。
在公司里,做采購部經理的妻子總是越過總經理與做董事長的丈夫直接溝通,從不參加總經理召開的產銷協調會議,其他部門敢怒不敢言,采購部門成為公司禁區;當人力資源部招聘的高管上任后,做國際貿易部經理的弟弟卻不通過做董事長的哥哥,直接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經理,讓他將這個職業經理人解聘;負責財務部的小舅子與負責人力資源部的小姨子抱團,與負責銷售部的哥哥有矛盾,在公司內部經常發生正面沖突;企業家的母親在廠區內開設小賣部,銷售酒水雜貨,違反了工廠的紀律,然而大家卻不敢直言。
在家庭里,家族成員圍繞公司利益爭權奪利,致使親人之間反目成仇。兄弟之間勢如水火,甚至對峙公堂;夫妻之間因商業利益公開決裂,家庭離散。2011年7月,杜雙華與前妻離婚案的是非中打破沉默,發表了《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的萬言公開信。信中慨嘆:“綁架親情究竟對價幾何?一切都是金錢惹的禍。”表達了對宋雅紅及其背后利益主體的憤慨,也表達了對兒子及父母牽扯入是非漩渦的無奈與痛苦。
企業家必須具備區分的智慧,才能擺脫骨肉親情與商業利益的糾葛之痛。認識到企業與家庭是兩類迥然不同的組織,它們內部關系的性質具有根本差異,需要不同的道德倫理規則來調節。企業組織內部的角色需要職業道德準則來調節,家庭組織則需要社會道德準則調節。前者屬于商業倫理范疇,后者則從屬于家庭倫理范疇;煜藘烧叩倪m用范疇正是企業家陷入關系糾葛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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