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是指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共計11天法定節假日。放假是帶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紀念日和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放假也是帶薪的。
情況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根據工作年限享受5-15天不等的帶薪年休假。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2007年12月7日中國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2015年2月10日,全國總工會舉行“全國兩會情況通報會”,今年將向“全國政協會議”提交40余件提案建議,提案重點關注民生保障。全總相關人士指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職工休假權益難以保障的情況非常普遍。為此,全總已要求各級工會加大推動此項工作,督促各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休假的權益。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情況三:婚喪假
婚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以及其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職工本人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婚假增加7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子女、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喪假3天。
情況四:女職工保胎、產假、哺乳等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流產先兆、早產先兆,經醫生診斷證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休息,但不計入醫療期,用人單位為其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80%的工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有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用人單位應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按國家計劃生育規定實施手術的,從手術當日起應給予兩日有薪休假。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并發癥的,經治療單位證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情況五:男職工護理假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職工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為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7日護理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情況六: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
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申請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情況七: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活動包括: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充當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時間;擔任集體協商代表期間,因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商而占用的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情況八:用人單位停工停產
用人單位停工停產(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勞資雙方協商確定。所有,經常有一些公司告訴員工,公司現在沒業務了,給大家放假了,但是沒工資!這里告訴我們的職場小伙伴們,這個是違法的,就算是放假,你公司也要給我們發工資哦!!!
情況九:服兵役期間
服兵役期間從企業、事業、機關等用人單位應征入伍的義務兵,在服兵役期間原用人單位應照發其工資,且工資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情況十:醫療期待遇
醫療期待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員工不上班也能拿工資”是勞動法對員工休息休假權益的一種保護,只有在特定的場景下才適用,真的想在職場中“不上班也能拿工資”,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是不現實的,不可能的,更是不可取的。還是老話說得好,“勞動最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