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不能訂立勞動合同。在校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不具備勞動者的 身份 。所以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為單位提供了有償服務。可以與對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在校生實習協議,明確約定權利義務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一是在建立勞 動 關系即用工的同時訂立;二是在建立勞動關系后即用工后一個月內訂立;三是在建立勞動關系前即用工之前訂立。君子約定,口頭承諾不管用,工資、獎金、福利等“要害”,一定要寫在合同里。
學歷、簡歷造假則合同無效。在向用人單位投遞簡歷時,簡歷內容一定要真實。 因為用 人單位一旦發現你的簡歷有“水分”。他們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或補償金。雖然不影響你拿到工資,但是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還有權要求損失賠償。所以,不要為了讓簡歷好看而編造實習經歷、獎學金及獲獎經歷或者隨便給自己整個學生會主席的頭銜。在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的情況,有權“無可奉告”。了解用人單位的真實情況也是你的一項重要的權利。當然也是非常必要的,不過要注意方式方法,巧妙周旋。
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四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例如有些單位有保潔人員,電梯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崗位。切記,跟你在校時的打工完全是兩回事。
合同簽訂時間。自你為用人單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勞動關系, 或者從干活起1個月內 簽訂書面 合同。否則自第2個月起應支付又倍工資。若是1年都沒有簽勞動合同,自第2年起,勞動 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大學生不再擔心用人單位不和自己簽訂合同了。
試用期長短。以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下的。不能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睜大眼睛哦。(試用期你懂得捍衛自己的權益嗎?)
試用期工資不低于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能再免費試用了,你不用靠家里接濟就能基本養活自己啦。
試用期不能多資簽訂或單方延長。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用 人單位也不能以應聘大學生“表現不好”而單方面延長其試用期。用人單位“試用期后辭退”的如意算盤完全落空了。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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