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無記錄,加班無憑證……一項最新調查顯示,初涉職場的新人由于不重視憑證保全,當權益遭侵害時,往往會因缺證據而導致“有理說不清”。
該項對千名員工的調查顯示,新人證據缺失遠甚于老職工,他們要求單位留證據的人數只有老職工的21%。有了證據,保管好證據者只占老職工的27%。閔行區勞動仲裁部門統計的結果顯示,該區今年上半年員工敗訴案占整個仲裁受理案件3437件的22%以上,其中因為舉證不足超過整個敗訴案的一半。
勞動法專家、市總工會法律部談育明提醒,要求單位簽字畫押、留憑證是維權的首要條件,缺乏證據,意味著失去了維權的依據,其主張往往很難得到法律支持。按照規定,工作時凡是涉及到侵權的事項,提出主張時都應該提供憑證,除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訴訟請求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提供外,其余的證據均由員工提供,因此員工應當十分注重憑證的收集。
凡需要收集的憑證,應當提醒用人單位及時提供。如果單位不提供,員工有權據理力爭,疏忽、盲目相信都容易導致權益遭侵害。
職場新人維權“六缺”
一、押金沒收據
案例:小張進單位時,按要求交押金,但交完了事,沒有要求單位給收據。1年后,他想離開單位,在要回押金時因為沒有憑證,相互在為退多少押金扯皮。
點評:單位不能收取押金。如果交押金,也必須有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收據。這樣既方便要回押金,也可以用收據作為憑證,告單位違規收押金。
二、自己沒考勤記錄
案例:小李每天按時上下班,到單位后,他也會按要求考勤,但自己卻沒個底。
點評:考勤單位有記錄,如果自己保存考勤卡請勿遺失。否則,單位很可能以缺勤為由扣發勞動報酬。
三、加班無憑證
案例:老板一聲令下小蘇就加班,按單位不成文的規定,他幾乎每天都加班。去年單位無緣無故辭退他,他想到告單位超時加班,但因為缺乏負責人簽字的加班記錄憑證,而不得不放棄告老板的念頭。
點評:加班必須留下相關負責人的簽字憑證,否則,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或告單位超時加班就會缺乏依據。
四、工資、獎金、補貼沒收條
案例:小錢總不把工資、獎金簽收單當一回事兒,每次下發,都被他隨手丟棄。去年11月,他告公司少給經濟補償金,當仲裁部門要求他出示相關收入憑證時,他傻了眼。
點評:工資、獎金、補貼是計算單位支付賠償金和補償金基數的重要內容,當單位提供計算基數的證據與你實際收入有較大差距時,遺失或缺乏這些憑證,將導致無法正確計算主張支付或賠償的金額。
五、勞動合同遺失
案例:2007年3月小萬與某私營企業續簽了2年的勞動合同。6月初合同不慎遺失,他要求企業補簽。企業想減員,當月就以事實勞動關系為由與小萬終止勞動關系。在仲裁過程中,小萬因舉證不利而敗訴。
點評: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確定員工勞動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件,是維權最主要依據,必須妥善保存。如果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如: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入證)、員工手冊、派工單、出差報銷憑證、獎勵或處罰單據等。
六、輕信口頭“加薪”承諾
案例:“表現好,每年加一級工資。”是張老板的口頭禪。剛畢業的大學生小汪對此深信不疑,今年6月,當剛工作滿1年的他要求單位加薪時,老板矢口否認。
點評:口頭承諾如承諾者否認,這種承諾就沒有法律證據效力。相信口頭承諾,到頭來很可能空歡喜一場。
(濮陽人才網王偉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