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自從入伏以來,高溫一直不退。對于很多高溫作業的工人來說,高溫補貼的津貼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是不是每個企業都執行到位了呢?是不是每個工人都得到應有的補貼了呢?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入伏后,全國多地氣溫普遍升高,陸續進入“蒸烤”模式,局部地區最高氣溫超過40℃,高溫津貼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有媒體報道,一些地方出現以“綠豆湯替代津貼”“明發津貼暗扣工資”等問題。
那么,高溫津貼到底應該給誰發?怎么發?發多少?
近年來一直關注“高溫下勞動保護”的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說:“高溫下的勞動保護問題早就被相關部門關注,近些年才開始被公眾關注。”他說,早在1960年,當時的衛生部等三部門就曾頒布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不過,其中并未提及高溫津貼。
2007年6月,由衛生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在高溫條件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到2012年6月,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門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對高溫津貼發放做出進一步細化規定。
記者采訪了解到,由于我國南北溫差較大,對于高溫津貼發放的標準、對象、方式并未做全國統一性規定,均以各地人社等部門發放的文件規定為準,因此各地情況差異較大。
——給誰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這意味著,在超過35℃高溫的露天作業者和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內勞動者,均可獲得高溫津貼。
有的省市在相關規定中,還將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有所擴大。比如,山東省將高溫津貼分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非高溫作業人員兩類,明確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據山東省勞動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這項關于夏季防暑降溫費的規定,是針對所有在崗職工的,無論從事何種工種,均可按標準享受津貼。
——怎么發?
高溫津貼發放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另一種是按日計算發放。北京、上海、山東、浙江等省市均為在規定的發放月份中按月發放;湖北、海南等省份則是根據氣溫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發放。
此外,廣東、福建等省份既確定了按月發放標準,同時又折算出按日核算的津貼標準,供用人單位自由選擇。如福建省發放高溫津貼的規定中,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在規定可發放高溫津貼的月份中,多數省份確定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只有海南省明確在4月至10月之間,均可發放高溫津貼。
——發多少?
記者統計發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各省區市間千差萬別。查閱已公布的津貼發放標準,按日計算的省市中,最高是天津市現行的每人每天24元;按月發放的省市中,相對較高的江西和山西兩省均達每人每月240元。
還有一些地區則是劃定津貼標準區域,或者根據氣溫區間設定不同津貼標準。比如廣西明確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重慶則規定日最高氣溫在35℃至37℃之間,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37℃至40℃時不低于10元,40℃以上時不低于15元。
記者在多地采訪發現,高溫津貼應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自身成本中列支。這項規定在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落實較好,但在很多建筑、快遞等行業往往無法“落地”
一些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更是對高溫津貼“視而不見”。北京市一家私營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按規定,企業應該為露天作業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但現在企業人工開支成本高,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發放高溫津貼就意味著利潤減少,因此,“企業往往只是調整作息時間,或發點飲料、避暑藥,稍微意思一下。”然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還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然而,記者采訪發現,多地高溫津貼因標準長期未調整,因此成為不少勞動者眼中的“雞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