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下列情形屬于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如農民工在建筑工地上班時被鋼材砸傷,或者從高處墜落受傷。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比如職工在下班后收拾工具或者將材料運回倉庫時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這種工傷類型最常見的就是保安在工作期間被人打傷。
(4)患職業病的。職業病是工傷中的一種特殊類型,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職業病,只有符合職業病目錄的,才能認定為職業病,比如在工作中接觸有毒物質而中毒,因高溫中暑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司機在運輸貨物過程中遭遇洪水而下落不明的;或者在出差期間遇到海難、地震或其他原因而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比如下班時發生車禍而受傷。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形下認定工傷的,必須是職工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幾種明確屬于工傷的情形外,《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還規定了“視同工傷”的幾種情況。這里所說的“視同工傷”,是指雖然不符合上述工傷的條件,但是由于職工受傷與工作有緊密聯系,或者是為了維護社會、國家利益,因此也按照工傷來處理: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律師提醒】認定工傷后勞動者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你在工作中受傷了,老板卻要求你對外說不是工傷,說是在工作外受的傷,千萬不要這樣做,否則你可能以后會失去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要及早去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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