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方師傅拿到補償,援助律師決定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受理后,以未經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不具備提起工傷賠償訴訟的法定條件為由,裁定駁回訴訟請求。援助律師遂向市中院提出上訴。在二審期間,援助律師多次與法院和企業進行溝通協商,詳細說明方師傅的特殊情況。經過不懈努力,2010年6月,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企業一次性補償給方師傅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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