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美國海軍海洋系統司令部大樓發生槍擊案,目前已造成13人死亡,其中一名槍擊案嫌疑人(已身亡)被確認為34歲的阿倫·亞力克西。警方查明,其曾是一名美國海軍,2011年退役,之后成為IT巨頭惠普公司的“臨時工”。
又是一名“臨時工”,臨時工已經成了一個熱詞,甚至有些時候成為“替罪羊”的代名詞。
1 中國古代臨時工稱“白役”
臨時工,是與“長期工”、“正式工”相對應的一種稱謂,實際上,在中國古代就開始出現了“臨時工”這一特殊群體。
在中國古代,基層政府最重要的兩項權力,一項是收稅,叫做“錢糧”;一項是司法,叫做“刑名”。這兩項權力的實施,尤其司法和治安,都需要一批年富力強的男人去出力跑腿。而早期時候,這種活計是老百姓的一項法定而沉重的義務,由城鄉居民輪流承擔。因為是一項義務,所以也是無償的,沒有報酬的,通常被稱為“白役”。
宋朝時,宰相王安石改革,將一部分由老百姓承擔的無償徭役變成了雇役,老百姓出錢交給政府,政府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向社會雇傭一些樂于從事此種工作的人打雜跑腿。到了明清時,這類打雜跑腿的活計,便基本上都是雇役,很少向民間強行攤派了。
以清朝為例,清朝的這類活計,最主要的叫做衙役,分為四班:皂班、快班、民壯和捕班。此外,還有門衛、獄卒、看守、法醫等人員。按照清朝的規定,這些衙役的數量是相當有限的,一個縣正式定額或者說編制,是以八十名為限,當然有的地方的在冊衙役達到一百來人,而實際人數遠遠超過定額。超出定額,并不在編制之內的衙役,叫做“幫役”或“白役”,用今天的話說,就是臨時工。
那么清朝的衙役中有多少是臨時工呢?史料載,清初的侯方域曾說,一些州縣僅“白役”就有上千人。曾在四川巴縣當過官的劉衡也說,巴縣原有衙役七千人,他上任一年后,“役等無所食,退散六千七百八十人,存者寥寥數百人耳”。嘉慶22年,監察御史程伯鑾奏川省積弊說各州縣糧快(即收稅和抓捕犯人的)兩班多至千人。道光時,御史王瑋慶奏請裁革州縣“白役”,指出山東州縣差役,多至一千多名。光緒初御史李郁華奏稱,新華縣遇有命案,往驗時衙役動輒至數百人,無名“白役”不下一二千人。按照周保民在《清代地方吏役研究》中的估計,清朝時全國地方吏役人數當在兩百萬左右,其中大部分是“白役”,即臨時工。
2 “白役”沒報酬有陋規收入
為什么古代官府會有這么多的臨時工呢?原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確實需要有更多從事社會管理的人員。一個數萬人到數十萬人的縣,如果從事治安司法征稅的人員僅僅數十人,必然無法滿足需要,在編制被定死的情況下,招收臨時工是不得已的選擇。但最為關鍵的是,從事衙役這類被認為是賤役的活計,實際上有很多實在的好處,不少人爭做衙役,編制容不下,就寧作臨時工。
按照規定,不在編制的“白役”沒有正式報酬。另外,從社會地位來講,自明朝朱元璋時即將衙役們的地位定為“賤民”,本人和后代都不許參加科舉考試,不許當官。但即使是這樣,仍然有很多人愿意去做“白役”,甚至一些家道不錯的人家也要做掛名衙役。所謂掛名衙役,就是在政府掛個名,實際上并不去親自上班,這些掛名衙役還必須每年向州縣交納2到4兩的銀子,才能保住這個掛名。
沒有什么正式經濟收入,政治上又被貶為賤民,人們為什么要擠入衙役隊伍哪怕當個臨時工呢?首先,這些臨時工是被免除了徭役負擔的,此外衙役這種活計,是在為官府打工,官府這張“虎皮”含金量很高,只要善于使用,完全可以隨時變現。官府既然不能給衙役們正常的報酬,那么,就允許他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無論催糧收款,還是辦理刑事案件,都是敲詐勒索的絕佳機會。而有些敲詐勒索的項目,年深日久,居然成為慣例甚至制度,成為種種“陋規收入”。
做一個衙役,能夠通過敲詐勒索得到不少好處,平時也可以騙吃騙喝,遠比在鄉下種莊稼劃算,心黑“能干”更是可以積累大量財富。又由于他們是在官之人,狐假虎威,雖然是賤民,但在鄉里卻往往被鄉親尊敬,被稱呼為“老爺”。對于一些家道不錯的地主來說,有這樣一個在官的身份也可以保護家庭地位和財富,免得被他人尤其被官府侵吞。
其實,在封建社會,除了政府部門存在大量臨時工,在廣大的農村也是存在臨時工的。清朝褚人獲在《堅瓠秘集·長短工》中記載:“吳中田家,凡久傭於人者,謂之長工;暫傭於人者,謂之短工;插蒔時而暫喚者曰忙工。”這里的短工、忙工實際上都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地主家的臨時工。
對此,魯迅在《吶喊·故鄉》中也有記載:“我們這里給人做工的分三種:整年給一定人家做工的叫長年;按日給人做工的叫短工;自己也種地,只在過年過節以及收租時候來給一定的人家做工的稱忙月。”這里的短工和忙月其實也屬于臨時工。
3 勞動法實施取消臨時工稱呼
新中國成立后“臨時工”依然存在,那時,“臨時工”與“正式工”的區別主要在于:臨時工不具有“在編身份”,與正式工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同;工資基數與正式工有所不同;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多有不同。臨時工在用工期結束后會被解除勞動合同,來自農村的返回農村;來自城鎮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待業登記,并負責管理。
隨著臨時工的大量使用,新的問題開始產生,大量農村人員紛紛進城。1957年,勞動部《關于“國務院關于各單位從農村中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的說明》中指出,1956年全國臨時用工已達三百萬人次,其中包含大量來自農村的人員。為了保障農業生產的發展,當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制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各企業、事業部門和機關、部隊、團體、學校等一切用人單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用工人或者臨時工,如有需要應先從城市中招用。造成這一情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臨時工的收入與農民相比還是較高的。
1995年1月1日,勞動法開始實施,在該法正式施行后勞動部及其相關部門曾就臨時工問題作出過一些答復。例如在1996年10月9日《關于對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勞動部答復:“《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
1996年11月7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作出復函,稱:“關于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當前,大家通常所指的臨時工,往往是指雖然在某單位工作,但不具有該單位正式編制,而是以聘用制合同或勞務派遣等方式在該單位工作的人員。以政府部門為例,所謂的臨時工是指那些不在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之列的人員,他們并不被認可是正式的公務員,跟所在部門簽訂的往往是聘用制合同。
史上之最
謀略高超
幕僚轉正位極人臣
在大多數人的眼里,臨時工跟“理論水平”一詞是沒有任何關聯的,但是在三國時期卻有這么一位“臨時工”,他憑借自己的謀略和識人之明混得風生水起,他就是賈詡。
賈詡和董卓同樣出身涼州(今甘肅省),他一開始投靠到董卓門下,成為一名幕僚,這份臨時工的工作讓他能夠衣食無憂。董卓入京,胡作妄為,賈詡不吭氣,自己是個臨時工,哪有發言權呢?協助董卓的女婿牛輔駐守于陜(今河南陜縣)抵抗關東聯軍的時候,賈詡也是一副“臨時工”的架勢,幾乎沒有發表什么意見。
董卓被呂布殺掉,牛輔死于亂軍,其他部將李傕、郭汜、張濟六神無主,這時賈詡站出來勸阻說:“各位一旦解散,小小的亭長也能捕捉你們。不如集結兵力,殺向長安,為董卓報仇。如果成功,可以擁戴朝廷號令天下,如果失敗,再逃還來得及。”李傕、郭汜等人表示同意,于是他們率兵圍攻長安,十日后攻入。
賈詡出點子只是一個臨時工為了保住飯碗所作的努力,他從來沒想過自己當老板。因此,李傕、郭汜攻入長安后提出封他為侯,他卻推辭說:“我提的只是救命之策,哪有什么功勞?”后來,時機成熟,他立刻跳槽投靠了段煨。
盡管賈詡和他的家人備受段煨禮遇,但他并不想長久待下去,暗自和張繡聯系,有意投靠過去。有人不解,為什么段煨相待如此優厚,賈詡還要離開?他家人的安全怎么辦?賈詡回答說:“段煨性情多疑,有嫉妒我的意思,雖然對我禮遇,但不能長久,日久會被他算計。我離去,他一定很高興,又指望我為他爭取機會,必然善待我的妻小。而張繡身邊沒有謀士,很希望我去。這樣,我和家眷可以兩全。”
賈詡料想不錯,張繡以子孫之禮對待賈詡,而段煨也厚待賈詡家屬。張繡后來和曹操幾度沖突,賈詡都曾參與,發揮了謀士的作用。正是有了這段履歷,賈詡確立了自己成為一流謀士的地位,從而引起了各方諸侯的關注與重視,并最終從一名臨時工成功轉正,在曹丕稱帝后被奉為太尉、魏壽鄉侯,位極人臣。
臨時鎮守
子孫世襲長達260年
這里所稱的被世襲的臨時工,指的就是明代的沐王府沐家。說到沐王府,不得不提的就是它的首位主人黔寧王沐英。
沐英是明朝初年重要將領之一,“數從上征伐,入侍帷幄,晝夜勤勵”,十八歲被授帳前都尉,參與守鎮江,開始擔當軍事要任。洪武三年,沐英被授鎮國將軍,任大都督府事;次年升大都督府同知。大都督府是明初軍事中樞,掌天下兵馬,當時府中機務繁積。沐英在府中七年,處事果斷,剖決無滯,深得朱元璋器重。
洪武十四年九月,朱元璋以傅友德為征南將軍,藍玉、沐英為副將軍,率三十萬大軍征討云南。沐英此次雖不是主帥,但他的排名僅次于藍玉,可見絕非等閑之輩,一年之后,云南平定,傅友德、藍玉先后奉調回京,朱元璋下令,沐英暫不回京,鎮守云南。按照當時的說法,這只是一個暫時的安排,相當于沐英在云南當差只是臨時工,朝廷會很快為他安排新的官職的,然而他卻遲遲沒有等到調動工作的機會。
沐英在云南死后,他的子孫也留在了云南,接著干這份所謂的臨時工作,從此沐氏就世襲成為了云南的鎮守者,一直干了二百六十年,直到大明朝被推翻。
替人斂財
皇帝下達誅殺令
明朝初年,每家每戶都有一本名叫《大誥》的書,所謂《大誥》是朱元璋采集一萬多個罪犯的案例,將其犯罪過程、處罰方式編寫成冊。如果家里有本《大誥》,那么在犯流罪以下罪行時可以減輕一等處罰。這本書里記載了一個朱元璋下令追殺官府臨時工的案例。
洪武十八年,李皋到溧陽縣做知縣,一上任就和下屬潘富一拍即合,巧立名目,大肆課斂。潘富是縣衙的一名衙役,屬于不在編制之內的臨時工。為了給知縣李皋撈錢,潘富出了個“課斂荊杖”的歪點子,要求當地百姓每人都得向官府繳納一根拐杖。但每次潘富都能挑出毛病,這時潘富會說,既然大家都交不了合格的拐杖,那就折成現錢。就這樣,拐杖稅一分一分地被收上來。
接著,潘富又在知縣的默許下,開展了一系列轟轟烈烈的稅收征繳運動。溧陽縣的百姓們忍無可忍上京告狀,把這事兒捅到了朱元璋那兒。朱元璋對貪腐行為深惡痛絕,下令立即逮捕潘富。
這逮捕令剛下潘富就得到消息,提前逃跑了。潘富在逃跑時得到了一些地方的關照:先是秘密逃往安徽廣德縣,不久又流竄到建平縣,之后冒險潛回了溧陽,在江蘇宜興縣稍作停留后,他潛入浙江崇德縣,最后藏在當地的一座寺廟里。當追捕他的人趕到寺廟捉拿他時,卻被廟里的和尚們持械所傷。
聞聽此信,朱元璋大發雷霆,他下達了一道血腥的誅殺令,凡是參與圍攻追捕人員的,一律斬首示眾;沿途窩藏潘富,幫助其逃跑的107戶人家,全部被斬首抄家。就這樣,潘富成了被皇帝下令追殺的臨時工。
五花八門
國外臨時工什么樣
德國 政府雇員無執法權
在德國聯邦和地方政府之中,有近500萬員工維持著國家公共部門的正常運轉,其中公務員與政府雇員的比例約為1:2。德國政府公務員和雇員之間的分工十分明確。以德國聯邦政府為例,傳統的核心行政崗位尤其是有監管職能或介入職能的崗位基本由公務員擔任,如德國的執法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與之正好相反的是,在公共醫療、社會服務和一些技術領域,政府雇員則占據了絕大多數工作崗位。
德國的政府雇員與公務員在人事關系上有著本質的不同,但是就職業的穩定性來說,雇員同公務員一樣有著比較可靠的保障。他們的收入由各自所在行業的工會同其雇主,即聯邦或者地方政府談判決定。
日本 上司要為臨時工擔責
除了終身雇用的正式職員,日本一些政府部門也雇用合同工和人才派遣公司的派遣職員,主要是為了削減經費,因為終身雇用的正式職員成本非常高。政府一般有三種人員,一種是公務員,一種是非常勤職員,還有一種是臨時職員,待遇各不相同。非常勤職員與公務員的區別在于沒有獎金和退職金,每年簽署一次合同,臨時職員不需要考筆試,一般填個履歷表就行了。由于臨時職員只為正式職員提供輔助性工作,因此不會負責任,而由正式職員承擔責任。
日本的臨時職員一旦出了差錯,如果是故意或失職,臨時職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主要還是由上司來承擔責任。理由有二,一是用人失察,二是監督管理不力。
加拿大 清潔工也屬“編內”
加拿大各級政府、議會由選舉官員、公務員和聘用人員組成。選舉官員系由選舉出任公職者,公務員系維持政府機構日常運轉、經國家公務員選拔列編的政府工作人員,聘用人員指高級選舉官員、高級公務員就職后,根據制度規定可自行聘用的幕僚或隨員。以上崗位職務性質不同,待遇和福利相差懸殊,但都是“編內人員”,沒有“臨時工”一說。在加拿大,甚至連三級政府、議會的專職清潔工,都是隸屬工會編制的正式工作人員。
各級政府中所謂的“編外人員”是指實習生、義工等人員。前者系根據某些協議條款,在特定部門、特定時段,允許部分大學在校生或其他年輕人短時間內從事某些簡單性、非機密性工作,這類“編外人員”實習期通常很短,目的是提高實習者的“領袖才能”、工作能力和眼界,他們中有些后來成為優秀的選舉官員或公務員,但大多數最終從事了與政治無關的工作;后者系官方舉辦大型活動時臨時招聘的志愿者,活動結束即自動解散。
美國、加拿大紀律部隊同樣奉行精簡原則,不論軍隊、警察系統或消防等部門,編制都比較“干凈”,大量工作系“外包”,如后勤、科研等,為紀律部隊服務的文職人員很多,從某種意義上他們算“編外人員”,但僅僅是這些紀律部隊的“編外人員”,而對于其真正服務的部門,卻是不折不扣的“編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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